王健华(1924.9.21—1976.5.10)原名王喜凤,河北馆陶人4岁丧父,家境贫困,从小随母务农。9岁时在本村读小学,14岁时因抗战爆发而失学。1939年参加八路军,在冀南地区第三专署群众剧团任演员。1940年入晋东南鲁迅艺术学院学习。1941年入冀南军区三分区八旅先锋剧团任演员。1943年调冀南军区联合宣传队任演员。演出过秧歌剧《兄妹开荒》、《夫妻识字》、《二流子转变》等,在秧歌剧《模范家庭》饰演演母亲,获得好评,从此在艺术上便以塑造老年妇女形象为特长。1945年调晋冀鲁豫军区第二纵队平原剧社任分队长。演出过《白毛女》、《血泪仇》等歌剧。1948年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第十军文工团任戏剧队长。 1950年3月调东北电影制片厂任人事科干事。5月入演员科任演员。1953年参加了从影后的第一部故事片《结婚》的拍摄,之后又拍摄了《土地》、《夏天的故事》等。1955年10月入北京电影学校表演进修班学习。1957年8月结业后回长春电影制片厂。此后参加了多部影片的拍摄。此外,还参加过话剧《红旗谱》和《我是一个兵》的演出。还曾兼任长影第一、二期表演训练班教师。1969年被下放到浑江市六道沟公社上乱三队插队落户,1972年抽调回厂。之后参加了《艳阳天》、《创业》等影片的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