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腐败是社会病,准确地说是社会糖尿病,为此我已经连续写了几篇文章:一是腐败不会导致政权速亡;二是腐败导致必亡(糖尿病倘不治疗,你试试看!);三是腐败糖尿病的晚期是免疫力全面崩溃,任何风吹雨打都可能招致并发症突发,而成不治之症。唐王朝的“并发症”是藩镇割据;明王朝是李自成起义加上满人侵凌;元王朝很可怜,强悍的蒙古人当初何等英雄,最后却被病魔折腾得一点力气都没有: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与此同时,我不认为腐败与某种意识形态有关。腐败是一种反社会、反公德的恶行,任何权力、任何社会它都会腐蚀,因此是“社会公敌”。常看到一些官员腐败贪污被拿,临就刑之时写认罪书,说是“因受了资产阶级拜金主义的毒害,一步一步变成人民的罪人”,这是临死说的话。无论资产阶级还是封建社会,抑或其他什么“拜金规矩”,各自都是有“社会规矩”的,甚至贼匪、劫盗,也是“盗亦有道”,有他们“道上的规矩”——比如劫匪不抢邮差、按期交钱不撕票等,哪有允许暗室受贿的“世界观”。
中国专权历史中,有三位皇帝“反腐力度”最大。一是武则天,她有“密报箱”,成批地抓,成批地杀贪。一是朱元璋,他放一个码子(标准),过了码子不是杀头,而是剥皮揎草(明太祖时官府都设有剥皮亭),剥了皮风干,晾在那里给后来的官员“儆尤”。再就是雍正,他和前两位有所不同的是他不轻易杀人,而是穷追财产,一定把“损失了的”全部彻底收回国库。他用的是密折制度——这就有了政策水准。他执行这政策的腕力也是极大极狠的,就这一点说,刘和平把握得还是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