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或者是天生的,或者是由生物和物理因素决定的,或者是后天获得的。智力和记忆力、健康状况和体力是自然界的恩赐——自然对人们的赋予是不平等的,且使得依赖于这些赋予所获得的能力在同一个体的一生中也不断变化。但是,在相当广的范围之内,自然赋予人们的能力是大致相等的,而且,人们之间存在的差别可以通过关心或者训练的结果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
能力的习得经过学习、指导和教育而发生。这些大都属于社会的制度化过程。但是,由于个人对做事的可能性的探究,由于创造性的努力,也能获得新的能力。所以,对于获得能力而言,那些具有技术发明品性的人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主要是因为他们在社会上举足轻重。
学习和教育是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这一事实能够说明在人们获取能力的可能性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一个人可能负担不起,或者他的社会地位可能不允许他利用某些其他的人可以享受的教育上的便利。他所能做的事情的范围可能因此之故而受到很大的限制。于是,在这一范围之内,他的义务、“生活的迫切需要”,与他的要求相比,可能在大得多的程度上将决定他的意向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