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到被告的辩护律师詹妮芙发言了:“女士们,先生们,我们之所以设立法庭,今天我们大家之所以来到这儿,是因为明智的法律清清楚楚地写着:每一宗案件都包含着两个方面。但是,听了地区检察官对我的当事人的攻击,‘亚伯拉罕·威尔逊是有罪的’那是句谎言。沃特曼法官会告诉大家,在法庭或是陪审团宣布一个人有罪之前,任何被告都是无罪的。我们大家到这儿来想弄清楚的,不正是这一点吗?亚伯拉罕·威尔逊被指控谋杀了新新监狱的同牢犯。但是他这样做一不是为钱财,二不是为吸毒;他是自卫杀人的。你们都还记得地区检察官刚才在解释蓄意杀人和一时冲动杀人的区别时所举的生动例子。一时冲动杀人,指的是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亲人或保护自己而杀人。亚伯拉罕·威尔逊是自卫杀人,我可以对大家说,今天在坐的每一个人,在同样情况下也会采取同样的行动的。”
“我和地区检察官有一点意见是一致的: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如果亚伯拉罕·威尔逊当时不采取自卫的话,他今天已经死了。”她讲话的声音恳切、真挚、充满自信。
“我请诸位牢记一件事:按本州的法律,公诉人必须以无可置疑的事实证明这次杀人行为不是出于自卫。在审判结束之前,我们将向诸位提供确凿的证据,说明雷蒙德之被杀,是我的当事人为了阻止他谋害自己所采取的自卫措施。我的话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