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师于民国七年在南高师的校务会议上,主张以“教学法”来代替“教授法”,但因阻力太大没有通过。
民国十一年颁布新学制,陶师“教学做”的理论已经成立了,但是“教学做合一”之名尚未出现。他进一步主张“事怎样做,就怎样学;怎样学,就怎样教。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要根据做的法子。”若“不在做上用功夫,教固不成为教,学也不成为学”。于是可见,“教学做合一”的理论,早告成立。
“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先生在做上教,学生在做上学,均以做为出发点。比如,“游泳是在水里做的事,便须在水里学,在水里教。”再如,“为种稻而讲解,讲解也是做,为种稻而看书,看书也是做。这是种稻的教学做合一。”“先生拿做来教才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才是真学。”“一个活动,对事说是做,对己说是学,对人说是教。”先生教什么而找参考书,学生学什么而找参考书,此之谓用书,而非死读书、死教书,亦即非以书本为转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