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主义”的儿童观与儿童文学审美创造
文学具有认识、教育、审美、娱乐、调适心理等多种功能。主张儿童文学应当突出教育功能的论者认为,“儿童文学是教育儿童的文学”[1]“儿童文学担负的任务跟学校教育是完全一致的”,它应当“辅助学校教育,成为对广大少年儿童进行全面教育的完整的系统的教育部署的一个重要环节”[2]。但是,对儿童文学的教育作用不应作单一的、机械的理解。儿童文学的教育作用是多种多样的,它既可以对小读者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也可以进行知识教育、语言教育等,大到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小到拾金不昧的教育,都属儿童文学教育功能的范围。
教育是永远需要的,尤其是对于少年儿童。不能想像,要是人人都按照“法廉美修道院”(拉伯雷《巨人传》中描写的乌托邦)的院规“干你所愿干的事”来进行社会活动的话,那世界将会怎样?教育的重要性在成年人心目中是如此牢不可破,因此,教育主义自然也就成了儿童文学创作实践中势力甚大、历史最长的一种美学倾向。一方面,它谆谆告诫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则,怎样形成社会群体的共识;另一方面,它又随时提醒儿童在社会生活中不应该怎样怎样。“本我”只能遵循“他我”的“现实原则”,而不能仅仅追求“快乐原则”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