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律法严禁在城内和闹市区高速行驶,也是为了保障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车马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如果在闹市区骑马奔驰而过,基本上是少不了挨板子了。因为这句话是说在没有任何缘由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主板或者荆条打五十次屁股或脊背的处罚。这里的缘由不包括政府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等。如果是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交点罚款就可以了。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
除了陆地上的各种出行方式,可别忘了还有一条很重要的交通要道,那就是水路。唐朝时运河系统已经较为发达且造船技术是远远胜于前朝的。最先进的是机械发动船,机械船有两个轮子,能在河面或者江面上乘风破浪,且速度飞快。普通百姓所用船只种类繁多,有通商客运的船只,又有航行异国海域的海船,还有用于游赏玩乐的彩船、西舫、竞渡船,等等,当时就已经有夜晚航行的“夜航船”了,很像现代在景点见到的夜游船。船中一般都备有美酒佳肴,还有艺人献唱,或者仕女从旁服侍,这样就让夜晚航行的旅途增添了更多乐趣,因此而选择水路出行的游客也特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