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第二款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厂为打开产品销路,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标识合法吗……
【案例】
某食品厂效益一直不好,市民对其产品也知之不多。后该厂负责人设计了“kk哇”商标,但是没有通过注册。后来,该厂大肆利用“kk哇”商标做广告,以求打开销路。那么,该食品厂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商标具有表明商品来源,标明商品质量和宣传商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商标必须到商标局进行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案例中的食品厂未经注册,就擅自使用商标标识,是违法的,应当立即停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对食品厂作出行政处罚。